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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 《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3-04-28 点击次数:650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合肥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在《办法》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游行车和网约车同步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围,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统筹游行车和网约车发展,促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办法》共六章五十五条。“总则”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发展规划制定、设施规划建设、定价机制、行业文明建设等内容。同时,明确了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据悉,合肥市首次将网约车车辆管理纳入《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明确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和乘客提供信息发布和交易撮合责任的第三方聚合平台。
在网约车法规制定方面,首先是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公司、驾驶员的条件,要求其办理相关许可,并接受监督管理。二是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必须确保车辆和驾驶员具备相应资质,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一致,主动公开定价机制,依法存储和使用数据信息。三是完善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巡游车叫车平台、网约车平台的信息共享。网约车服务运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侵害乘客利益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处理,采取暂停驾驶员业务、注销平台注册等措施。
围绕聚合平台资质审查责任,《办法》要求,一是做好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核查登记工作,不得将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公司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二是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做好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联网管理工作,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取得相应许可。
在信息披露方面,《办法》要求聚合平台应当在移动互联网应用显著位置展示接入网约车平台的公司名称、营业执照、投诉举报方式、服务协议、服务规则等信息。
在安全管理方面,《办法》要求聚合平台应当及时处理运营安全事故,依法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聚合平台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边界问题,历来受到各界关注。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规定,聚合平台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承担承运人责任。
此外,在深化巡游车改革方面,一是全市范围内的巡游车运力调配方案,将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二是完善游行车辆经营权分配和管理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的转让、处置、收回、经营期限等作出规定。三是确认两权合一改革的有效性。游行车辆经营权人为自然人的,可以按照经营权人与车辆所有人一致的原则,将巡游车辆所有权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并依法承担承运人的责任。鼓励巡游车个体经营者委托巡游车公司进行服务管理,实行公司化管理。四是细化游行车辆的上牌条件。申请营运巡游车辆的,应当按照市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持有巡游车辆营运权,并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员和车辆。
如何进一步推动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根据《办法》,一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巡游车和网约车同步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围,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统筹巡游车和网约车发展,促进融合发展。二是统一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规定取得巡游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可以驾驶网约车。三是阅兵车辆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电召服务的,应当遵守阅兵车辆电召管理相关规定,并与电召平台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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